崇明关于下达2025年度崇明区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全面实施“上海2035”总规,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有关要求,为切实守住建设用地规模底线,有效保障发展用地需求,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控并优化建设用地总量基本策略,进一步推进开发边界外区域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一、计划任务根据市规划资源局2025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安排,崇明立项任务面积为90公顷,验收任务面积为90公顷,其中本区立项任务面积75公顷,验收任务面积75公顷,在崇市属国企(光明集团)立项任务面积15公顷,验收任务面积15公顷。为顺利完成2025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任务,综合考虑我区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资源分布情况,制定了2025年各乡镇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分解表,具体见附件。二、工作计划根据市规划资源局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安排,第一季度完成立项任务和验收任务的15%,第二季度完成立项任务和验收任务的50%,第三季度完成立项任务和验收任务的75%,第四季度完成全年立项任务和验收任务。三、工作要求为顺利完成2025年的减量化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公布如下:1.各乡镇深入挖掘城市开发边界外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整合各类建设用地资源,积极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外现状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综合平衡、统筹使用减量化资金,认真做好《上海市崇明区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管理实施办法》(沪崇规划资源[2021]157号)的落地落实。2.各乡镇是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的实施主体,要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计划面积落实具体地块,经区规划资源局审核后立项。要优先确保“198”区域工业用地减量、2025年各乡镇“198”区域工业用地减量立项和验收面积应不低于下达任务面积的10%,该项工作将纳入2025年区对乡镇考核。3.在建设用地减量化前必须拍摄好原建筑物现状照片,属农村宅基地、废弃工厂、单位土地复垦的,施工前报区规划资源局进行审核。原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应在农村宅基地复垦后收回注销;原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应在废弃工厂、单位等土地复垦后收回注销,并做好相关地块的“一地一档”工作。4.各乡镇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项目立项批准后组织整理复垦工作,项目整理复垦施工完成后,由区规划资源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集中验收。5.根据市规划资源局下达《关于加快减量化土地复垦验收程序的通知》(沪规土资综[2015]715号)文件精神,减量化项目验收后,各乡镇应做好减量化项目后续管护和利用的相关工作。6.各乡镇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访案(试行)的通知》(沪崇农发[2021]68号)的相关要求,建设用地减量化后拟开垦为耕地的做好土壤检测相关工作。7.考核按照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四个季度末减量化完成比例分别设定为15%、50%、75%、100%,区规划资源局将每季度完成情况报送区政府,并通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特此通知。附件:2025年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分解表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2月10日